2025年7月19日夏季东城区中小学生国际象棋等级赛
一 、 主 办 单 位 :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棋 牌 运 动 协 会
承 办 单 位 : 北 京 明 健 体 育 发 展 有 限 公 司
二 、 比 赛 地 点 :
百 富 怡 大 酒 店 (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外 大 街 南 二 里 庄 19 号 )
三 、 竞 赛 日 期 :
2025 年 7 月 19 日
四 、 比 赛 时 间 :
上 午 8: 30 开 赛 , 下 午 1: 30 开 赛
8、9、10、11、12 级 组 上 午 8:30 点 开 赛 ,共 五 轮 。( 中 午 赛 程 结 束 )
13、 14、 15、 无 级 组 下 午 1: 30 开 赛 , 共 五 轮 。 ( 上 午 没 有 赛 程 )
五 、 竞 赛 项 目 :
国 际 象 棋 个 人 赛
六 、参 赛 人 员 : 北 京 户 籍 或 在 北 京 居 住 或 在 北 京 上 学 的
国 际 象 棋 爱 好 者 ,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。
七 、 竞 赛 办 法 :
( 一 ) 赛 制
1、 采 用 中 国 国 际 象 棋 协 会 审 定 的 最 新 竞 赛 规 则 。
2、本 次 比 赛 按 照 级 别 分 组( 人 数 不 足 的 组 别 将 与 相 邻 的
级 别 并 组 ) , 采 用 瑞 士 制 电 脑 积 分 编 排 。
3、 八 至 十 级 组 : 五 轮 赛 制 , 双 方 共 用 30 分 钟 , 未 完 成
对 局 者 每 方 10 分 钟 包 干 , 超 时 判 负 。4、 十 一 至 无 级 组 : 五 轮 赛 制 , 双 方 共 用 30 分 钟 , 未 完
成 对 局 者 每 方 10 分 钟 包 干 , 超 时 判 负 。
5、 有 关 竞 赛 细 则 , 在 赛 前 由 大 会 组 委 会 予 以 公 布
( 二 ) 竞 赛 分 组 : 各 组 具 体 比 赛 时 间 详 见 补 充 通 知
1、八 级 棋 士 组( 已 办 理 八 级 证 书 的 棋 手 ,最 高 可 申 报 七
级 棋 士 )
2、九 级 棋 士 组( 已 办 理 九 级 证 书 的 棋 手 ,最 高 可 申 报 七
级 棋 士 )
3、十 级 棋 士 组( 已 办 理 十 级 证 书 的 棋 手 ,最 高 可 申 报 八
级 棋 士 )
4、十 一 级 棋 士 组( 已 办 理 十 一 级 证 书 的 棋 手 ,最 高 可 申
报 九 级 棋 士 )
5、十 二 级 棋 士 组( 已 办 理 十 二 级 证 书 的 棋 手 ,最 高 可 申
报 十 级 棋 士 )
6、十 三 级 棋 士 组( 已 办 理 十 三 级 证 书 的 棋 手 ,最 高 可 申
报 十 一 级 棋 士 )
7、十 四 级 棋 士 组( 已 办 理 十 四 级 证 书 的 棋 手 ,最 高 可 申
报 十 二 级 棋 士 )
8、十 五 级 棋 士 组( 已 办 理 十 五 级 证 书 的 棋 手 ,最 高 可 申
报 十 三 级 棋 士 )
9、无 级 棋 士 组 ( 无 级 别 棋 手 ,最 高 可 申 报 十 四 级 棋 士 )
八 、 录 取 名 次 及 方 法 :
1、按 照 中 国 国 际 象 棋 协 会 最 新 等 级 条 例 ,根 据 各 等 级 及
取 得 相 应 胜 率 者 , 可 晋 升 中 国 国 际 象 棋 协 会 七 至 十 五 棋 士 。2、各 组 男 女 分 开 录 取 前 八 名 ,前 三 名 颁 发 奖 杯 ,前 八 名
颁 发 奖 状 。
3、 按 总 积 分 排 列 名 次 , 积 分 高 者 名 次 列 前 。
4、 如 遇 积 分 相 同 则 依 次 比 较 扣 除 对 手 分 I 型 ; 对 手 分 ;
索 伯 分 ; 胜 局 数 。
九 、 裁 判 及 仲 裁 :
本 次 比 赛 设 裁 判 组 , 裁 判 长 、 仲 裁 主 任 由 赛 事 组 委 会 指
派 。 仲 裁 及 申 诉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主 办 单 位 、 承 办 单 位 、 参 赛 人
员 组 成 。
十 、 特 殊 规 定 :
1、同 一 棋 手 在 同 一 盘 棋 中 第 一 次 走 出 不 合 规 则 着 法 ,裁
判 记 该 棋 手 违 规 一 次 , 不 给 其 对 手 加 时 , 同 一 棋 手 在 同 一 盘
棋 中 第 二 次 走 出 不 合 规 则 着 法 , 立 即 判 负 。
2、 理 论 上 的 和 棋 局 面 , 裁 判 长 有 权 判 和 。
3、 提 出 三 次 重 复 局 面 或 50 回 合 和 棋 的 一 方 须 有 完 整 记
录 , 否 则 裁 判 不 予 受 理 。
4、赛 场 内 禁 止 携 带 和 使 用 电 子 设 备 ,比 赛 期 间 一 经 发 现
使 用 或 出 现 声 响 , 则 当 局 立 即 判 负 。
十 一 、 关 于 申 诉 : 凡 不 服 裁 判 判 决 , 在 本 轮 比 赛 结 束 15
分 钟 内 , 须 上 交 仲 裁 委 员 会 书 面 申 诉 材 料 一 份 , 并 缴 纳 申 诉
费 500 元 , 胜 诉 后 退 回 。
如 赛 场 内 出 现 纠 纷 , 工 作 人 员 有 权 进 行 录 音 录 像 , 并 保
留 7*24 小 时 后 统 一 删 除 。如 恶 意 扰 乱 赛 场 秩 序 者 ,本 次 比 赛
取 消 成 绩 , 及 不 予 退 费 。 情 结 严 重 者 , 东 城 棋 协 主 办 或 协 办
的 各 项 赛 事 永 久 禁 赛 。
十 二 、 报 名 办 法 :
1、 报 名 参 赛 者 须 同 意 并 遵 守 2025 年 夏 季 东 城 区 中 小 学
生 国 际 象 棋 等 级 赛 相 关 规 定 事 宜 。
2、 团 体 、 个 人 均 可 报 名 。
报 名 需 填 写 棋 手 姓 名 、 性 别 、 身 份 证 号 、 出 生 日 期 、 上
传 最 新 级 别 办 证 记 录 、 参 赛 组 别 、 监 护 人 姓 名 、 联 系 电 话 。
3、 赛 事 服 务 费 : 310 元 /人 ( 含 保 险 费 ) 。
4、 联 系 电 话 : 孙 老 师 18519005975( 微 信 同 号 ) 。
5、报 名 截 止 日 期 7 月 5 日 或 额 满 为 止 。因 个 人 原 因 不 能
参 赛 7 月 12 日 后 不 予 办 理 退 费 。
十 三 、 温 馨 提 示 :
1、 参 赛 选 手 要 求 : 限 18 周 岁 以 下 身 体 健 康 且 适 宜 参 赛
者 , 男 女 不 限 。
2、本 次 比 赛 为 封 闭 式 ,家 长 不 可 进 入 赛 场 ,请 您 提 前 给
孩 子 准 备 好 水 和 消 毒 纸 巾 带 进 赛 场 , 赛 场 停 车 位 较 少 , 请 尽
量 选 择 绿 色 出 行 。
注 : 报 名 后 比 赛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, 比 赛 顺 延 。
十 二 、 未 尽 事 宜 , 解 释 权 归 大 会 组 委 会 。
组 委 会
2025 年 6 月